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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时间:2021-06-09     来源:人事处       作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求,汉江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拟公开招聘辅导员10人(男辅导员5人,女辅导员5人),从事丹江校区或十堰校区学生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和《中共汉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防止“近亲繁殖”的若干意见》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核的方式,由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18:00止。应聘人员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压缩后以“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到554151961@qq.com。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龚老师;0719-8846018。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提供一份完整个人简历电子扫描版(包括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学信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3.毕业证截止时间: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28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阶段非专升本、成教和自考毕业),双证齐全。

6.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四)开考比例:

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考生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网站()。

六、笔试

笔试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前5天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学校在接受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面试前5天通过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学校官网:)。

(二)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执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有弃权者,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依据。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汉江师范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二、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面试、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等,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参加现场招聘面试活动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电话:

0719—8846018(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招聘监督

0719-8846011(汉江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