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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考前提醒
时间:2024-04-22     来源:教务处       作者:

各位考生:

2024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将于4月30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4月23日—4月30日(在汉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报名平台打印)。

2.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工具,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3.备齐考试证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的无法参加考试。

4.提前熟悉考试环境。考点设在汉江师范学院十堰校区,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从北京路2号门入考点,从崇文楼1号门、2号门进入考场。4月29日(周一)下午15:00—17:00可临时查看考场(凭准考证出入)。入场示意图见附件。

5.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本次考试将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入考点进行安检,考生不可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凡违规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或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

二、考试须知

1.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场管理,端正考风,诚信应考。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的考试秩序。

2.考前90分钟,考生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自行存放或上交考点统一存放保管后,依次排队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和智能身份核验,安检及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候考区等候入场,预备铃响后方可进入考试大楼。考生未经电子身份核验或人工通道双人核验、双人签字,违规进入考场属于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应当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若考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或到达后故意拖延接受安检及身份核验时间等,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智能安检及身份核验而无法入场参加考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入场只可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无商标纸的饮料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手表及其他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考生携带的违禁用品须统一存放在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4.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再次接受监考员的人工安检和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开考后(9:00、14:00),所有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以通过智能身份核验时间为准)。

5.答题前,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先将自己的姓名、报考学校(公共课)、准考证号、座位号填写清楚,并与准考证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核对,确认一致后将准考证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或漏填、错填规定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生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和规范的语言文字在答题卡上与试卷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要求字体工整,笔迹清楚,答题卡应保持整洁,不得乱写、乱涂、乱画,不得弄皱、弄折、弄破。凡在试卷、草稿纸、答题区域以外作答的内容或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无关的特殊标记的答卷,一律作无效处理。

7.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发出的统一信号为准,考场内挂钟的时间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

8.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缺字等问题,在开考前应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进行报告的,因更换试卷或答题卡而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可提前交卷离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10.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本人或他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撕毁或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不得离开座位,等监考员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诚信应考

1.本次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

2.如违反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代考等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和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已被纳入刑法范畴,但一些不法分子仍在考前发布各种虚假广告和不实承诺,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请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不法分子的谣言和蛊惑,自觉抵制中介助考行为。发现有害涉考信息、诈骗信息等,请不信、不传、不转,并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汉江师范学院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入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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