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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04-17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       作者:

各高等学校:

近日,媒体报道了我省某高职院校一名学生深陷巨额网贷陷阱的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念,维护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校园不良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员全覆盖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

各高校要专题学习宣传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银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2016]3号)、省政府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鄂金办发[2016]26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对防范校园不良借贷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再规范。通过开展主题党(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签名承诺等多样形式和道德与法制讲堂、“两微一端”、橱窗报栏、LED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深刻揭露非法借贷的危害,强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形成自觉抵制非法借贷的强大氛围。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切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理性和科学的消费观。

二、迅速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

各高校要立即开展大学生不良借贷情况摸排汇总和分析研判。

1.通过调查摸排等多种方式掌握本校学生参与“校园贷”(含网络贷款和线下贷款)的人数、比例及主要参与形式。

2.排查是否有教师、学生、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校开展网贷业务,校园周边是否有各类校园贷的宣传、推销、代理网点。

3.本校学生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发生高风险贷款情况,是否对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三、主动介入及时处置

对于已发生的学生不良借贷,相关高校要积极介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对于已经影响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要积极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避免出现极端状况。对于在学校及周边非法从事“校园贷”业务宣传、推广的,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参与宣传、推销、组织非法借贷行为的师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成立专班,认真排查,确保结果准确,不走过场。排查要到边到角、到班级到寝室,特别是因外出实习等原因不在学校的学生、消费行为异常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方式排查到位(附件1),确保将不良借贷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部门之间以及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主管部门等整体联动,构建完善防范和打击校园非法借贷的长效机制。

2.分类甄别。在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正常信贷(如助学贷款、合理的信用消费等)和不良贷款、高利贷的区别。对出现的问题苗头,要及时查明真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帮助学生增强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对发现的不良借贷信息,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3.及时报送。各高校要将本校开展不良借贷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及教育引导工作的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于4月28日前报省教育思政处。须包括以下内容:①相关文件的制定、机制的建立、活动的开展,已经取得的成效和经验。②全方位摸底排查情况及相关数据(附件2)。③典型案例处置情况(附件3)。④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具体措施。

联系人:王立彬。电话:027-87328219。邮箱hubszc@126.com。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904。

附件:1.大学生网络借贷问卷调查表

2.高校校园贷情况汇总表

3.不良“校园贷”典型案例报告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