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金梅老师被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5月22日上午,校长杨鲜兰为金梅老师代发证书。
据悉,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堰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十办发﹝2019﹞78号)精神,十堰市表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个人96名。我校金梅老师6年如一日驻村扶贫,扎根竹山县柳林乡公祖村,为公祖村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自己的才智和力量,受到中央媒体和社会从各界的广泛关注。去年4月,金梅荣登“中国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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