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公布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这是继基金会荣获湖北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3A”等级、取得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之后,获得的又一重要资质。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向我校基金会捐赠的企业、个人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或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捐赠,凭借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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