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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校区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讲坛
时间:2011-11-2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陈莎莎 报道:11月23日晚,由学工处、校团委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的校园讲坛活动在丹江校区大礼堂举行。政法旅游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周发银老师和政法旅游系副教授、云南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刘源老师担任此次活动的主讲人。校长助理章平、学工部部长刘丹萍、团委书记张斯民等出席了活动。

两位主讲人分别就青少年为何会走向犯罪道路,如何看待情感问题,如何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如何保障自身安全等问题做了详细讲解。刘源老师说,未成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于过渡阶段,尤其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关爱。他们这个年龄对事物的是非判断不是很明确,导致不少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针对现场提出的一些关于青少年存在的不良行为,以及结合自身所见所闻,如抽烟喝酒、聚众斗殴、发生性行为等现象,周发银老师谈到,由于青少年的迷茫导致出现不良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影响其身心发展,身体发育,导致心理过于早熟,甚至会引发心理疾病,从而对青少年带来不良后果,影响其终生幸福。

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章平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讲话。他认为,举办校园讲坛活动旨在进一步梳理同学们成长中的烦恼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全校同学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全体同学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好的环境。他还为我校学生解释了“什么是未成年人”,他认为未成年人就是指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的人。结合我校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同学的特点和现状,章校助感到十分欣慰,但表示仍存在令人忧心的一面,他希望同学们能做到以下三点:一、讲文明,让学校和家长放心;二、养成良好习惯,成就未来事业;三、学会做人,培养良好的品质。他坚信只要我校的每位师生都行动起来,就一定能够把我校的育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据悉,此次校园讲坛是我校为五年制学前教育学生量身定制的系列活动之一。

[责编: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