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不懈的追求目标。教育公平的原则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要公平,二是公民受教育的过程要公平。随着高等教育逐步进入大众化阶段,贫困生资助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高校办学所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构成教育过程公平的一项基础性因素。
“学有所教”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十七大报告认为,只有优先发展教育才能真正体现教育公平,只有在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上得起学的前提下才能讨论教育公平问题。这就要求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在资源配置上体现公平的原则,使每一名学生都能享受到学校优质的教育资源。面对新的招生形势,学校立足实际、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逐步推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将工作重点放在贫困生资助上。学校在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的基础上,出台了贫困生状况调查的有关文件,为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为切实搞好贫困资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党和国家的政策初衷考虑,不能把学生资助理解为每个学生都能受到资助,或者是想享受什么样的资助就要什么样的资助,而是学校通过一定方式使有相应能力、水平和实际情况的学生享受到与之相适应的资助政策。这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的政策一直朝着这种方向前进,即以知识、素质和能力为公平的轴心,出台了许多奖励和助学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为非知识、非素质、非能力的原因而不能上大学,这些政策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那么作为社会主义高校,我们就应该深刻领会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指导原则,依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执行国家学生资助精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坚持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坚持照章办事的基本作风,从而真正打破平均主义,让切实需要资助的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贫困生资助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千家万户,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人心的稳定、学校的声誉以及和谐校园的建设,这就对我们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继续健全和完善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队伍建设、工作奖惩、外出培训等有效机制,以期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在学生资助条件的申报、审批、核查各个工作环节当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定要坚持标准、控制比例、把握弹性、区分档次、严格把关、排除干扰、反复审查,既能够落实党和国家这一充分体现民心民意的优惠政策,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效地协调处理好学校、学生、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对于在贫困资助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同志要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和嘉奖,同时健全和完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纪律监督机制,要严肃程序、严守纪律,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避免工作脱离实际和人为设置障碍的现象发生,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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