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07年5月9日星期二,在喜庆的鞭炮声中,十堰校区教学楼门口正式挂上了“郧阳师专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以此为标志,“郧阳师专法律援助中心”将从今天起作为一种社会服务性机构开始运行。
挂牌仪式上,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秦毅宣读了十堰市司法局关于“郧阳师专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批文,50名由政史系师生组成的青年志愿者在牌匾下庄严宣誓并自己佩戴法律志愿者徽章。来自十堰市政法委、十堰市司法局、十堰市团委、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十堰市政协等数家单位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挂牌仪式由郧阳师专政史系主任王道国主持。郧阳师专副校长潘世东代表学校向各位来宾表示感谢,向志愿者们表示敬意和问候。他说,“郧阳师专法律援助中心”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经十堰市司法局核准成立的。它将会为我校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开启一扇新的窗口;为践行诊所式法律教育和职业应用教育的方针创造了条件;也为进一步提高师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提供了机遇。中心的成立在我校法律专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也必将对推动十堰市法律援助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
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柯贤德向中心的成立致贺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柯局长指出,“在高等院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是开辟法律援助人力资源的一种形式,可以使更多的团体和个人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发展事业中来,使更多需要援助的贫弱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在高等院校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也为高等院校提供了一个教学与实践的平台,使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相融合,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都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据悉,由于政史系师生的充分准备和《十堰晚报》的及时宣传,中心刚一挂牌就立即接到数个咨询电话,“郧阳师专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志愿者已轮流投入法律援助的服务之中。(陈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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