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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经单位申报,学校研究,拟推荐学校语委办公室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评选,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校反映。邮箱:jwc@hjnu.edu.cn,联系电话:8846133。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语委办公室基本情况及工作实绩
汉江师范学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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