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汉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学校2辆特种用车(厢式货车鄂C8A362、洒水车鄂C93683)和2辆业务用车(本田雅阁牌轿车鄂CW1550、日产天籁牌轿车鄂C00041)作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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