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十堰市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汉江师范学院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进行申报)。
(二)认定条件
1.能够在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2024年4月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有符合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体检标准的体检报告原件。
5.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注: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参加2024年免试认定的我校2024年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根据学校教务处安排,教育部审核通过时间与教师资格报名系统关闭时间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茅箭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十堰市教育局认定。继续教育学院代收相关资料。
1.网报时,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茅箭区教育局。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茅箭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汉江师范学院。
三、认定标准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需一张A4纸正反打印并粘贴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4月16日——4月20日(下午15:00之前)
网报步骤及要求见附件5,网报成功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图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图例
(二)体检:4月16日——4月21日
申请人需正反打印体检表(附件1或附件2)并粘贴照片,自主选择前往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后将体检报告原件交所在学院或丹江口校区管委会。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下载打印附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下载打印附件2。
(三)资料初审:4月22日——4月30日
由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完成认定材料初审工作,并填写附件3《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名册表》(高中学段单独成表报送),《初审名册表》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将纸质盖章原件同申请人材料集体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名册电子表发送邮箱:490124760@qq.com。申请人纸质材料一人一册按以下顺序整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
2.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面,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
4.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打印在A4纸同一面)。
5.公安机关开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湖北省户籍申请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版《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法见附件5)需打印,并附上扫码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截图打印并签字。
其他省户籍申请人咨询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开具纸质或是有效期内的电子版证明,派出所需核查函由申请人在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出具。
6.以专科学历申请认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7.如为免试认定申请人,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现场确认:5月6日——5月15日
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应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负责。报送的资料顺序要求:①按申请人报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②应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名册表》(附件3)名册顺序一致。
现场确认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到场。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按《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表》(附件4)将《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名册表》(附件3)和申请人资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启明楼409室,0719-8846223,冉老师、夏老师),并安排专人留在现场配合审核。
(五)毕业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30日
教务处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毕业情况进行审查,无法正常毕业的申请人将被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六)制证、发放证书:7月初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最终通过数据协助制证,发放证书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集体领取,自行发放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网报时,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彩色复印件。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资料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