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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关于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

各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关于做好2024年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汉江师范学院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汉江师范学院已参加学校免试认定考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1.认定专业范围

本科: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

专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

2.认定对象

免试认定专业范围内,获得与人才培养目标中学科和学段一致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我校2024 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能够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2024年6月前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有符合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体检标准的体检报告原件。

5.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6.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本校4月份认定的不能重复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系统内按以下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茅箭区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认定机构选择茅箭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汉江师范学院

认定标准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须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需一张A4纸正反打印并粘贴照片,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体检时间:

网报时间:6月4日—6月5日(23:59之前)

体检时间:6月4日—67

网报步骤及要求见附件5,网报成功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网报注意事项:

(1)不能使用P图,截图,再拍,过度美颜等模糊失真的照片。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示例如右图:

(2)专业技术职业填“无”。

(3)是否在校生选“应届毕业生”。

(4)“同步学籍”功能中同步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专科应届毕业同步专科学籍,本科(含专升本)应届毕业同步本科学籍。

(5)同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信息。申请人按该证书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进行网报。

(6)输入普通话证书编号,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7)签署《个人承诺书》。

(8)导出《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粘贴纸质照片的三分之一,纸质照片必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图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图例


2.体检注意事项:

(1)使用规定体检表到指定医院完检所有项目,体检结果和体检结论有签字,盖章,日期等信息完整。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下载打印附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下载打印附件2。申请人需正反打印体检表并粘贴照片。体检表照片上的医院印章保留完整。

(3)体检完后将体检报告与体检表原件交所在学院或丹江口校区管委会。

(二)资料初审时间:6月5日——6月7日

本科应届毕业生由二级学院完成认定材料初审工作,专科应届毕业生由二级学院和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共同完成认定材料初审工作,丹江口校区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初审材料,填写附件3并签字,将表格报送至二级学院,纸质版由领导签字盖章后同整理好的申请认定材料集体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附件3请发送至邮箱:490124760@qq.com,申请人纸质材料一人一册按以下顺序整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只粘照片的三分之一部分。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六位。

2.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面,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初审体检表要点见附件6《标准体检表》,如体检项目有异常,通知申请人尽快复检。

4.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打印在A4纸同一面)。

5.公安机关开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申请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版带公安局电子签章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法见附件5)需打印,并附上公安一网通APP扫码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核验》截图打印并签字。无法通过核验,提供彩印电子无犯罪记录证明。

(2)无法开具电子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咨询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开具纸质证明,派出所需核查函由申请人在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出具。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时间:6月7日——6月13

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应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负责。报送的资料顺序要求:①按申请人报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列;②应与《汉江师范学院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名册表》(附件3)名册顺序一致。

现场确认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到场。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按《汉江师范学院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表》(附件4)将《汉江师范学院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名册表》(附件3)和申请人资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启明楼409室,0719-8846223,冉老师、夏老师),并安排专人留在现场配合审核。

(四)毕业资格审查:以教务处审查通过时间为准

教务处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毕业情况进行审查,无法正常毕业的申请人将被取消本次认定资格。

(五)制证、发放证书:以实际通知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最终通过审核人员进行制证,发放证书时间以通知为准。二级学院、丹江口校区管委会由辅导员集体领取,自行发放证书。

、其他事项

1.网报时,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会联系修改或提交补充材料,保持个人电话畅通,联系电话为0719-8846020 8846223。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资料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汉江师范学院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名册表

4.汉江师范学院2024届免试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安排表

5.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方式

6.标准体检表(初审用)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