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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和环境,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十财企发[2014]30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科技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企业主体。重点支持高新区(工业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对口协作科技企业以及正在参与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的企业。

2、绩效优先。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投入产出比高、低碳环保和科技招商引资引智、产学研合作项目。

3、突出重点。重点支持以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突显的技术难题为目标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化项目。

4、诚信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申报项目不予受理:①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内重复申报的;②知识产权存在纠纷的;③市级科技计划到期未结题、验收和未完成绩效评价的;④使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未按期归还的;⑤未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规模以上企业;⑥近三年出现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及没有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的;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二、重点支持领域(附件)

三、项目设置和申报要求

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即:正在实施和即将完成的应用研究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重大、重点、贷款贴息、一般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限医疗卫生类一般项目)。

1、重大科技项目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解决制约和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难题的项目。

(1)企业2015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实际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城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2015年至今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3)2016年1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期内年技术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3)一式七份、《项目任务书》(附件4)一式二份。受理科室:高新科。

2、重点科技项目

支持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导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科技兴安和科技扶贫项目。

(1)企业2015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

(2)企业2015年至今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限工业领域项目,其它领域项目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3)一式七份、《项目任务书》(附件4)一式二份。受理科室: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

3、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支持2015年至今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过程中发生贷款的城区科技型企业。

(1)企业2015年度研发投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

(2)企业2015年至今拥有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具有省级以上成果证书(技术诀窍证书)、新产品证书。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3)一式七份、《项目任务书》(附件4)一式二份。受理科室:计财科。

4、一般科技项目

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民生科技(军民融合)项目;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能形成专利或科技成果的科技项目;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已进行绩效考核的择优给予后补助,已备案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项目为载体择优给予适当补助。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项目任务书》(附件4)一式二份。受理科室: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计划科、南水北调办。

5、引导性科研项目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预期成果。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项目任务书》(附件4)一式二份。受理科室: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南水北调办。

6、软科学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创新十堰”建设的相关理论政策研究。

各单位申报课题总数不超过3个,同一课题组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重大项目除外),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各类软科学项目。填报《十堰市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5)一式两份。受理科室:法规科。

四、申报受理流程和要求

1、各县市项目立项要注重绩效和科技创新目标考核结果,在征集项目的基础上,原则上由县(市)科技局负责推荐项目三项。

2、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登陆十堰市科技局网站(网址)进行网上申报,电子版与纸件材料必须一致,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上报。

3、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别报送相应科室,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单位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计财科(附件6)。

4、项目申请人请提交申请书(两份)及电子稿,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袁力 联系电话:0719-8846021 电子邮箱:404198875@qq.com

相关附件下载网址: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