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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严禁”换届纪律和“九个必须”组织原则要求
时间:2016-12-01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央安排,2016年开始,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将陆续进行换届,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市县级换届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也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换届纪律和“九个必须”组织原则要求,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九个严禁”换届纪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个必须”组织原则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牢记党员身份和政治立身根本要求,在换届中做组织的人、听组织的话、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二是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从大局出发看问题,在换届中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三是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换届中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四是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换届中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带头人。

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决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六是必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坚决按法律法规章程办事,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七是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对涉及换届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八是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要按照程序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决不允许脱离组织越级汇报或向有关领导个人提出提拔、交流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为干部的使用私下说情打招呼。

九是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换届工作的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凡是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都要认真落实执行。

六个坚决不能用

对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坚决不能用;

廉政上过不了关,问题反映比较多又没有查清楚的,坚决不能用;

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坚决不能用;

热衷搞人身依附,抱大树攀高枝,慷国家之慨搞利益输送的,坚决不能用;

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搞“勾兑”,拉票贿选的,坚决不能用;

为官不为,不敢担责、不愿干事的,坚决不能用。

五类责任主体

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