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教育厅鄂财函〔2015〕30号文件的要求,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其“2015年办公家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鄂财采认〔2015〕-0397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郧阳师专2015年办公家具询价采购
三、采购内容:郧阳师专2015年办公家具一批(见报价表)
四、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㈠、供应商在报价前须认真阅读本询价须知及采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询价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郧阳师专将视其为同意询价文件的内容。
1、报价文件要用A4纸打印,字体为中文简体,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或增删,因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将被认定为作废。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1份,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信袋封面处应注明“鄂财采认〔2015〕-03971报价书”、公司名称。报价文件恕不退还。
3、供应商的报价含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报价的货币是人民币,单位是元。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完税发票。
4、物资设备交付后,经我校验收合格后付95%货款,若无质量问题一年后结清5%余款。
5、本询价采购为一包采购,报价是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否则报价表作废。报价表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㈢、供应商应对本次询价采购的所有货物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不能低于询价采购规定的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同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㈣、供应商接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公室电话通知后,到郧阳师专签订合同,超过三天没有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㈤、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递交的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交复印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9日上午11:00前。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送达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桐华幼儿园大楼5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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