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9月1日起,省财政厅国库处要求全省所有预算单位必须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省财政厅早在2007年就开始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但因国库没有强制执行,所以有些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未认真履行。今年开学后,省财政厅国库处以未很好执行公务卡结算为理由,将所有不符合要求单位的支付业务全部退回,全省凡未实行公务卡结算的预算单位必须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全省所有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全部处于省财政厅国库处监控之下,若违反公务卡结算制度均无法支付,所以各位教职工的报销款至今仍未到账。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正努力与财政厅国库处沟通,但目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我们将想方设法尽快解决问题。同时,也督促我校“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尽快为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办理公务卡。
已经办理了公务卡的教职工在公务消费时请务必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并在报销时出具公务卡刷卡小票,以免再次出现上述现象在财务报销申请支付时出现障碍(公务卡使用及报销流程详见财务处网站)。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尽快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到财务处填表,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各部门尽快将此通知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也请各位教职员工互相转告。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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