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文明委办〔2014〕23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志愿者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依据《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全市第二届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市第二届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共设四个奖项,即:十星级志愿者100名、十星级志愿服务组织20个、十星级志愿服务基地(站、点)20个、十星级志愿服务项目10个。
二、条件
1、十星级志愿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具备与所从事志愿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年服务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或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已获得三星以上认证的注册志愿者优先作为评选对象。
2、十星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招募、注册和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成立2年以上,有不低于20人且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经常性的活动项目和相对集中的活动时间,在当地或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内的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30小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十星级志愿服务基地(站、点):具有公益、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单位,有可供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场所,愿意接纳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项目,能提供相对固定的志愿者实践的岗位和被服务的对象,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信息;有专人负责志愿服务工作。
4、十星级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有效对接;专业特点和特色鲜明,实施时间两年以上,有创意、可评估、能推广;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三、评选
1、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团体、组织、个人均可对照条件推荐或自荐。其中:县市区可推荐十星级志愿者5—6名,志愿服务组织、基地(站、点)、项目品牌各1—2个;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可推荐十星级志愿者2—3名,志愿服务组织、基地(站、点)、项目品牌各1—2个;市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归口主管部门可推荐十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基地(站、点)、项目品牌各1—2个;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个人可自愿通过十堰文明网下载推荐表、发送电子邮件推(自)荐,也可以来信方式进行推(自)荐。
2、审核。市文明办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及材料整理汇总,商有关单位审核,形成初选名单。
3、评议。召开市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议、确定表彰对象,报市领导审批,在十堰日报和十堰文明网公示。
4、表彰。市文明委发文、授牌及证书,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5、管理。全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曾获得荣誉称号的须重新申报并依照条件进行确认。
请各地各单位收到此文后,迅速组织摸排,认真填写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2014年8月25日前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市文明办。联系人:创建协调科 罗高彦、苏 芳;电话:8662971,邮箱sywmbxtk@163.com。
附件:十堰市第二届志愿服务评选申报表
(点击下载)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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