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十财企发[2012]1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十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面向解决制约和影响区域主导产业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需求,重点支持高新区、工业园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
2、注重创新、优势优先。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投入产出比高、低碳环保和科技招商引资引智项目;优先支持引进科技风险投资、创新科技金融结合方式、具有上市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前景好、附加值高、技术交易量大的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技术依托、有创新团队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坚持标准、严格准入。严格按照立项原则和标准,对有以下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企业重复申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的项目;市级科技计划到期未验收、结题和未完成绩效评价的项目;使用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未按期归还的企业申报项目;未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解决制约和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难题的项目。(限额申报:高新区、张湾区、茅箭区各2项)
(1)近三年(2011-2013年,下同)拥有实用新型专利6项或2项发明专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13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各一式五份。
重点支持以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为目标导向、产业化前景好的研发项目。
(1)近三年企业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1项发明专利;
(2)2013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各一式五份。
(1)支持对象为2013年在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企业高科技产品产业化发生了贷款的城区科技型企业;
(2)近三年企业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发明专利1项或具有省级以上成果证书(技术诀窍证书)、新产品证书;
(3)2013年度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各一式五份。
重点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民生科技项目;能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能形成专利或科技成果的科技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不重复后补助)、城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和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后实行后补助等。
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
重点支持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秦巴山片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
一个课题组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同年度内一个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承担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7人(重大项目除外),一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填报《十堰市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5)一式两份。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预期成果。填报《十堰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
1、请各位项目申请人以部门为单位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及打印稿(一式两份)交于科研处,逾期不予办理。
2、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所有申报项目均须登陆十堰市科技局网站(网址)进行网上申报,电子版与纸件材料必须一致,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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