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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3-05-02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社会道德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十堰市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十堰军分区政治部将联合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激励人们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实现“中国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

第四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和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由十堰市委宣传部、十堰市文明办、十堰市总工会、共青团十堰市委、十堰市妇联、十堰市老龄办、十堰军分区政治部共同主办;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市一所高等院校联合承办。

三、奖项类别

为加强对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规范管理,第四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均按“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设置,每类道德模范各2名共10名,同时,另设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四、评选步骤

1、推荐。4月30日前,下发文件,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5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按照不下指标、不限人数、一次申报、分类推荐的原则,组织干部群众积极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优先考虑历届全国、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最美系列·身边好人”,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2、申报。5月7日前,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遴选向全国、省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

3、投票。6月至7月,全国、省、市三级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在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对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予以公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投票推荐。

4、评审。8月至9月,根据全国、省表彰结果和投票推荐情况,在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依次产生十堰市第四届道德模范及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名单,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并上报市委审批。

5、表彰。9月底或10月,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关于表彰十堰市第四届道德模范的决定》,举行电视颁奖典礼。

6、宣传。第四届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表彰后,各行业、各系统、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学习道德模范、宣传道德模范以及道德模范事迹巡讲活动,在社会广泛掀起当好人、有好报热潮。

7、关爱帮扶。要探索建立礼遇道德模范制度,使他们在就业、升学、出行等方面受到照顾和优待。完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及时了解道德模范生活状况,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坚持原则。道德模范是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原则。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在教育、重在过程,通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3、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事迹核实、择优推荐、征求意见、基层公示、审批报送、群众投票等工作,真正把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可在十堰文明网下载),并经当地文明委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3张一寸免冠彩照,于5月5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创建指导科)。

联系电话:0719-8686901

联系人:张富山、曹正军

电子邮箱:sywmbzfs@163.com

QQ号:461629026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老龄办 十堰军分区政治部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