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目标,激励广大作者的创作热情,推进文艺精品生产,展示优秀文艺成果,根据十堰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制定的《关于印发< 十堰市“武当文艺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十宣[2010]8号)精神,决定启动第二届“武当文艺奖”评选工作。现将第二届(2011-2012年度)“武当文艺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武当文艺奖”是十堰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的十堰市文学艺术创作的最高奖项,是繁荣十堰文艺创作、实现文艺人才战略和品牌战略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院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明确专人,按《十堰市“武当文艺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作品都能参评。申报采取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报。
二、时间要求:参评作品的公展、公演或发表、出版、受奖时间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院团)、有意愿参加申报的个人,须认真填写作品申报表,按时间要求上报至十堰市文联组联部。届时,市文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举行颁奖仪式。
十堰市第二届“武当文艺奖”申报表
注:1、本表须用电脑打印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
2、《申报表》“申报单位”的填写,单位申报的须由县(市)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经过资格审查后,填写推荐单位名称、负责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也可个人申报;
3、申报作品其他材料(出版物、剧目整体框架或构思台本、激光视盘或录像带、剧照、演出节目单、演出场次证明、评论文章、获奖证书、作品影印件等)另附;
4、本表可复印,本表和申报相关资料须一式三份,资料不全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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