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2]10号)精神和省委关于“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2年上半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党务、文化、农业农村和党外干部4类“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现将我校推荐省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有关事项如下:
省内党政群机关(主要包括纪检、党办、组织、宣传、统战、工委等)、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并适合从事党务领导工作的人员。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1970年以后出生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市(州)推荐对象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党务领导工作经历;省直以上推荐对象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具有2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4)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公道正派,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省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社科、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报业、出版发行等文化行政、事业、产业单位)中具有宣传文化部门工作经历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1970年以后出生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文化企事业单位中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党政领导干部应有2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或宣传文化部门领导工作经历,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层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4)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文化事业或产业;
(5)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省内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农办、农业、农垦、林业、水利、扶贫、农科院等)中具有涉农专业背景及农业、农村工作经历的人员。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1970年以后出生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2)具有涉农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涉农专业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涉农部门工作经历),其中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地方工作经历或农业农村工作部门领导经历;
(4)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了解和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群众观念强,热爱农村工作,对农民有深厚感情,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群众公认,潜力较大;
全省各民主党派在各地各方面工作的优秀年轻成员,工商联的优秀年轻人员,各地各方面的优秀无党派代表人士。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在本行业、本专业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3)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合作共事,能正确处理个人进退与事业的关系,廉洁自律;
(4)年龄在45岁左右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属民主党派成员的,一般应加入本党派1年以上,原则上应是市(州)及以上后备干部;
以上4类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要求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2月。
1、请各党总支、支部,对照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工作,请将名单于2012年2月22日上午10点以前报至组织人事部。联系人:潘彦冰。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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