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2009年8月开工兴建,经过一年时间的紧张施工,现已竣工,即将交付使用。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学校教职工都十分关注新建住房价格等问题。校工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有关信息,组织了离退休职工代表、部分教代会和职工代表赴十堰城区,对北京路沿线商品房建设及价格情况进行调研,获取了许多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对职工住房价格进行了测算,同时,学校领导班子也进行过多次专题研讨。现将了解到的有关情况综合通报如下:
经过在十堰房地产门户网上查询、电话核实和现场询问,现在北京路几个楼盘在售价格和均价情况如下:
2007年,北京小镇小区开盘均价为1800元/m2(砖混结构);
2007年,东方坐标城小区(框架结构)开始蓄客,直至2008年4月才开盘销售,开盘最低房价为2600元/m2,再次优惠后,实际最低成交价为2500元/m2,楼层和朝向好的价格在2800——2900元。
2007年夏,北京路香格里拉小区均价为2800元/m2;
2007年11月,北京路柳林春晓小区开盘均价为2850元/m2;
2007年城区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2235元/m2。
新建职工住房、地下车库及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76003m2,其中住宅部分68199 m2 (地下车库及服务用房7804 m2除外)。按商住房核算成本,共投入19642.554万元,折算2584.44元/m2(其中,土地出让费4300万元),教职工住房再加上税金,税后房屋均价为2884.2元/m2。
以上是根据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建设成本所进行的成本价格预算,决算未完成之前还不能拿出准确价格,决算价格还有可能上升。
学校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10年1月两次收取教职工预交的“家属楼建设款”,共有457人交款,交款总额为5395万元(其中第一批357人交款,交款4216万元)。根据2009年8月校长办公会决定,2007年1月交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教职工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实际交款日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职工住房开工建设)。具体按2006年8月19日调整的1-3年贷款利率档年利率6.3%计算为:交9万,利息1.51万元;交11万,利息1.85万元;交14万,利息2.35万元。学校将付给职工利息总计714万元。利息将按原来承诺兑现,支付方式为冲抵购房房款。
五、职工住房办理“双证”的必要性(即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是土地、房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作出的明确要求;二是办理“双证”是教职工取得房屋产权的重要合法途径,也是对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三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在社会开放、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房产证已成为公民办理各类社会事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证件,如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金融信贷、投资置业等业务,房产证已成为许多社会事务办理的前提性条件。
教职工住宅引入物业管理理由如下:一是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二是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业主出资购买社会服务;三是职工住房办理“双证”进入市场运作,日久后人员居住情况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学校有关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管理。
学校整体搬迁是为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但实施时已错过了最好时机,不论是政策上、还是在社会环境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从省政府批准,到立项、征用土地、村民搬迁、耗费了大量时间。除了这些客观因素,学校对这一全新的工作不熟悉,思想准备、物质准备、人才准备都有欠缺,再加上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决策机制不够顺畅,导致了建设进度迟缓,未能早日实现搬迁目标。校领导表示,诚恳接受教职员工及社会各界的批评,并向广大教职工表示歉意。将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回报大家的宽容和理解。
同时,我们每一个教职员工都是学校的主人,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民主治校是社会主义高校的治校原则之一。学校需要营造一种人人关心,个个有责的良好建设环境,学校欢迎广大教职工以主人公的姿态,提出富有责任感的批评和建设性意见。学校希望广大教职工一如既往地对工作在建设一线的同志,给予理解、关心和鼓励。
住房价格的制定涉及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不可预测因素多,极其复杂,学校在确定价格时,将依照以下原则:
(一)福利性原则。住宅房建设是我校的安居工程,学校为整体性搬迁,价格制定要尽力体现福利性原则。
(二)市场与成本原则。在价格制定中,房屋的实际成本和同期同类住宅的市场价作为参考。
(三)集体与个人利益兼顾原则。学校将最大限度地考虑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学校在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为底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投入资金贴补房价,学校在决算未出来前,原则上确定本次教职工房价要低于2300元/m2。
(四)一次到位,不再补交的原则。今后教职工住宅美化、绿化以及其他辅助工程所增加的费用,以及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费用,均由学校负责承担,不再向职工收取。
(五)协助教职工支付房款。对部分困难的教职员工,学校可视其情况,协助其联系贷款。个别特别困难的教职员工,经学校住房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分期付款。
1、贷款对象:具有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公积金已经取走、已用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职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购房协议,最后拿到双证,贷款额度可达到公积金总额的10倍或购房款的70%;
3、贷款利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年利率3.33%。
1、贷款对象:学校直接发放工资的正式教职工,学校要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并向银行提供学校同意担保的教职工名单;
2、贷款额度:职工提供收入状况,贷款期限和还贷计划,由银行确定贷款额度,职工个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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