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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员工:
应大家的要求,经学校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凡具有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请于9月13日上午11:30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人及配偶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报人事处(注:未婚职工只提供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政策,学校将于下周请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到校集中为教职工讲解。
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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