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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部门: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十教字〔2007〕1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上网场所备案登记工作,请开展了上网服务的教学系和部门认真填写《郧阳师专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附后),并于11月30日前通过办公平台传至党办校办。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郧阳师专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
上网服务场所部门全称
上网服务场所
(机房)地址
机房面积
开放时间段
IP地址段
接入服务提供商
微机数量
责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技术人员
主要服务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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