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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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内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的通知
时间:2007-11-28     来源:       作者:

学校有关部门:

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十教字〔2007〕11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上网场所备案登记工作,请开展了上网服务的教学系和部门认真填写《郧阳师专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附后),并于11月30日前通过办公平台传至党办校办。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

郧阳师专校园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

上网服务场所部门全称

上网服务场所

(机房)地址

机房面积

开放时间段

IP地址段

接入服务提供商

微机数量

责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身份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安全管理员

技术人员

主要服务内容

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