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十市监函〔2019〕1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建立科学适用的市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发挥地方标准对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新《标准化法》及《十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全市公开征集2019年度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申报地方标准项目要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产业布局,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贴近生产、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政府管理范围的公益性项目。
(二)统筹兼顾,协调一致。注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所申报项目应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合或矛盾。
(三)彰显特色,突出重点。涉及彰显我市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地方标准的立项原则和重点,从本行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要求,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通过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项目单位征求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可自行申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亦可直接申报。
(二)制定地方标准应符合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需求,能够代表本产业或领域发展的先进水平和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可行。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要从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分析提出推广实施的前景和方法,制定具体标准实施方案。
(三)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的,申报单位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为确保拟制定标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倡导多个部门、多个单位或多个企业联合制定标准。新制定的标准,申报起草单位不少于2个。
(四)要做好申报项目的预研工作,对于关键技术和技术成熟度等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试验验证,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急于申报。凡是正式立项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研制编写并提交专家评审,因故不能完成的要专门提交报告,否则取消立项。
(五)对2018年市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立项。
四、申报材料
1、鼓励科研人员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由学校牵头申报的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由其他单位牵头的以相关申报主管单位要求为准。
2、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十堰市地方标准拟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地方标准草案及查新报告提交纸质板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8271562@qq.com。
4、申报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十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届时,项目申报单位或主要起草单位需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陈述立项理由,并就相关事项接受专家组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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