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掷地有声的话语鲜明地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信心、恒心。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党员干部自身过硬、作风清廉,就无须害怕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更谈不上“侵犯隐私”。
公民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国家干部可以有隐私权,但涉及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益,就不能和普通群众的隐私权等量齐观,列入所谓“国家机密”。身为党员干部,就应当无条件地接受党和国家的检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不存在侵犯隐私权。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来看,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又是关爱关心干部的重要举措。公权只能用来为国家和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如果出于私心,将公权当成谋求个人或者小集团私利的工具,就会导致权力姓“私”不姓“公”,甚至出现滥用职权的问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不仅可以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是帮助领导干部个人加强自律的有力手段。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法规,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全国风气为之一振,人民群众看到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形象。对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党员干部要从灵魂深处自省自警,主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汇报。惟有此,才能挺纪在前,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
正如总书记所言:“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和国家的反腐决心,让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为之一振。“跟党走、听党话”不是一句空话,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时,应当有这样的清醒认识:在个人信息透明度上,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讲规矩、讲党性,坦坦荡荡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决不能将“隐私权”当作逃避监督的“挡箭牌”。(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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