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4日,郧阳师专学生邹壬申,勇救落水少年,却一直婉拒孩子家长的致谢和媒体采访。直到今年3月17日,竹山县政法委、综治委授予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后,他的事迹才被众人知晓。3月26日,郧阳师专授予他“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并号召全校师生向他学习。
■文/记者 杨建波通讯员胡忠青特约记者任自玲图/记者刘旻
勇救落水少年后,他悄然离去
2009年10月4日,正值国庆假期,郧阳师专艺术系2007级建筑设计专业学生邹壬申回到家乡竹山。当天下午,他和昔日高中的几名同学到县城外的沿河大堤上游玩。“快救命啊,有人掉进河里了!”下午3时许,他们走到南门河铁桥下时,突然从河堤下跑来一名十一二岁的少年向他们求援。邹壬申顺着少年指的方向望去,河面上不见人影,只看到一双小手露出水面。
此时正值秋汛,水位猛涨。略识水性的邹壬申来不及多想,快速朝河边冲去,边跑边脱衣服,一冲到岸边,就不顾一切地跳入河水中。
邹壬申奋力游到落水孩子旁边,一只胳膊从后面紧紧地抱住孩子,拼命往岸边游。但落水的孩子身体较胖,手脚不停地扑腾,水流太大太急,很快把他们冲散了。邹壬申又连续两次靠近孩子,由于孩子在水中不停扑腾,邹壬申没抓稳就被孩子一脚蹬开了。此时,邹壬申已在水中呆了五六分钟,喝了不少水,但看着孩子慢慢向下沉,他又一个猛冲,再次将孩子抱住,用尽全身力气向岸边游去,用双手将孩子推到岸边。邹壬申的同学李雨若、贺巍赶紧帮忙,将两人拉上岸。
孩子已经昏迷不醒,邹壬申顾不上穿衣服,为孩子按压腹部,并把他身体倒过来往外倒水。这时,竹山县宣传文化中心干部刘准赶到现场,一起对溺水者现场急救。
几分钟后,孩子终于醒过来了。民警赶到后,邹壬申和同学默默地从人群中走出来。这时,邹壬申才发现,左脚上的一只鞋已经不见了。
孩子家长致谢和媒体采访,他都婉言谢绝
回家后,邹壬申对救人的事没有向家人提半个字。
当晚,他接到民警的电话,询问他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原来是被救小孩的父母找到了派出所,想通过这里找到救命恩人。民警查询了下午110接警电话的记录,找到了邹壬申的电话号码。
被救的落水少年叫小杰,11岁。据小杰的妈妈介绍,他们的老家在竹山某乡镇,小杰的父亲在镇上工作,为了孩子的教育,他们在城里租了一间小房子,她没有工作,专门在这里照顾孩子。
当天下午,小杰被民警送回家后,小杰的父母便商量一定要感谢救命恩人。当晚,他们终于打通了邹壬申的电话,夫妻俩激动万分,向邹壬申表达感激之情。邹壬申却说:“这没有什么,当时谁看见了都会这样做的,你们别放在心上。”小杰的妈妈说要给他钱以表谢意,小杰的爸爸说要给他的学校写感谢信,都被邹壬申谢绝,连自己在哪里上学都没告诉他们。
假期结束,邹壬申离开家乡去了实习单位,这件事情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
小杰的爸爸想到了媒体,10月中旬,他向本报发了一封邮件,大致讲述了事情经过,并提供了邹壬申的联系方式。正在十堰汽配城实习的邹壬申接到本报记者的采访电话后,却说自己在外地而婉言谢绝。
春节快到了,小杰的父母想到邹壬申应该回家了,他们打听到邹壬申的住处后,腊月二十八,夫妻俩提着礼品和现金来到邹壬申家楼下。为了不至于太冒昧,他们在楼下拨通了邹壬申的电话。邹壬申接到电话后,再次谢绝了二人的好意,并谎称自己不在家。付家夫妇再次“碰壁”,只好拎着东西回家。
“任何一名有责任感的人遇到这样的事,都会奋不顾身”
2010年3月5日,邹壬申接到竹山县政法委人事教育科科长张再新的电话。张再新告诉他,县里将于3月初举行全县政法综治会议,会上将对2009年度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他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让他务必赶回家乡参加表彰大会并领奖。邹壬申没有回家,是他妈妈替他领回了荣誉证书。
竹山县政法委便将邹壬申的事迹写成材料,寄到郧阳师专。3月17日,郧阳师专相关负责人收到来信,立即派调查组到竹山详细了解其救人的经过后,决定对邹壬申进行表彰。
邹壬申实习所在的十堰金泰丰汽车零部件公司,得知他救人的事迹后,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表扬了邹壬申见义勇为的精神,并奖励他现金500元。
3月26日下午,在郧阳师专丹江口市校区五楼党校教室里,该校将一份“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的荣誉证书颁发给邹壬申,并号召全体师生向他学习。校党委书记喻斌说:“这是一份迟到的荣誉,但其精神永远值得弘扬。”
“在当时那样的危急时刻,我根本没有时间去想怎么处理这件事,我只是本能反应。任何一名有责任感的人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都会奋不顾身伸出援助之手……”面对媒体的采访,邹壬申显得有些紧张。
“邹壬申是个勤奋认真的学生,他乐于助人,是一个热心的人。”邹壬申的班主任吴丽玲这样评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