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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联发6文件:教师队伍建设 打出“组合拳”
时间:2012-12-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今日,教育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分别印发的6个文件正式对外公布,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高校青年教师、职校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联合打出“组合拳”。 这6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将着重从构建教师教育体系、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等8个方面,全面提高当前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教育事业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破除一切不适应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障碍,要破除在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障碍,就不能循规蹈矩,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改革的需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

中小学编制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公务员

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补齐“短板”成为关键词,将在教师队伍的补充、配备、培养、培训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政策推进。

编制问题一直是农村教师的心病。在《意见》中,“探索建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要求引人注目。

针对沉疴已久的农村教师待遇,《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制度”。

同时,《意见》还对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等作出规定,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幼儿园教师

到2015年,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

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这是《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

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可谓当前困扰幼教队伍的三大难题。因此,《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而“严格准入”也被着重强调,比如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

同时,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普通中小学同类人员政策执行。而“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对于农村幼儿园教师,《意见》也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

为提高幼儿园的师资质量,将“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特殊教育教师

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特教学校建设

支持在师范类专业开展特教课程

特殊教育在我国各类教育中起步最晚、基础最薄弱。《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规划、培养、培训、管理、待遇等方面,第一次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意见》如此规划。

“坚持特教特办、坚持质量数量并重、坚持特殊普通兼顾”,是《意见》突出强调的三点坚持。比如在管理方面,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编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在师资方面,将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并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

“十二五”期间,将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特殊教育相关内容也将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高校青年教师

造就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

可以破格任用成就特别突出者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空间等最薄弱的环节,成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焦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其中特别明确了导向问题,即坚持青年教师教书与育人并重,把教书放在第一位。

对于高校青年教师而言,成长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因此《意见》要求“造就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好“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在制度环境方面,“对于成就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任用”,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

针对调研中普遍反映的难题,《意见》提出在生活上关心帮助青年教师,注重解决他们在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职校兼职教师

建立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

按照相应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此次《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核心是建立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以解决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4个关键问题——确定了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规范了兼职教师的管理、强化了兼职教师的身份、明确了聘用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

《办法》规范了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的工作程序,同时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按照《办法》,兼职教师可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给予兼职教师从事职业学校相应教学岗位工作的专业身份。关于兼职教师的经费,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支付,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