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情况。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颁布 1月1日施行
教育部: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治校
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规划纲要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部分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教育部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征求意见,最近以教育部第31号令的形式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高校今年将全面启动高校章程制定修订工作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所有高等学校在2012年内需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者修订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发布 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8日,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发布了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明确教职工8项职权
《规定》确定的八项职权包括: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布 要求抵制学术不端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日前发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规范要求,高校老师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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