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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时间:2011-11-26     来源:       作者:

创卫让十堰的天更蓝,环境更美丽。(资料图)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余华韵 报道:24日,全国爱卫会〔2011〕1号文件公布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名单,我市成为此批中湖北省惟一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也是继宜昌之后,湖北省第二个获得此项殊荣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共有35个,除十堰市外,还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贵州省贵阳市、河南省安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南省昆明市等。

经过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全国爱卫会认为,这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疫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公元2011年11月24日,一个可喜可贺的日子,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日子——十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功了!这个在十堰发展履历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必将以浓墨重彩的一笔载入十堰发展史册。我们满怀激动,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成功的喜悦。

2008年5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三城联创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四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克难攻坚,让车城十堰实现了又一次华丽转身。今天,我们如愿夺得“国家卫生城市”这块沉甸甸的金字招牌,厚重的十堰再添一张闪光夺目的名片。四年来,市民用创卫的彩笔描绘出一幅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丽画卷,车城十堰变成了更美更靓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