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以国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43所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目前,我市共有3—5岁的适龄儿童127135人,有各级各类幼儿园343所,在园(班)幼儿8324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7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3%,在园幼儿19662人,占全市在园(班)幼儿总数的23.6%;民办幼儿园26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7%,在园幼儿38276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46%;小学附设学前班586个,在班幼儿25309人,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30.4%。截至目前,全市3-5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65.48%。全市幼儿园共有教职工4564人,其中专任教师2556人,专任教师中毕业于幼师专业或持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有1359人,占幼儿专任教师总数的53%;保育员785人,保育员持证率为15%。
全市幼儿园占地面积共有516413.76m2,生均占地面积8.89m2,建筑面积342790.24m2,生均建筑面积5.9m2。房屋产权归属37%为幼儿园自有,63%为幼儿园租赁,民办幼儿园房屋98%以上为租赁。
十堰市城区各类幼儿园现有14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教职工2120人,其中专职教师1651人,保育员474人。毕业于幼师专业学校或持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有 697人,占所有教师的32.88%。现共有在园幼儿24883人,其中市直2798人、张湾区10583人、茅箭区8773人、十堰市经济开发区2729人。城区3—5岁适龄儿童毛入园率为90%。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17所,其中省级示范园9所、市级示范园8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到2008年,先后有5所公办示范幼儿园划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2所由自收自支划转为财政定额补助单位。2011年,市政府把“在城区新建和改建5所幼儿园”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为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市教育局把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学前教育业务管理,并建立了定期检查、督导、通报制度;同时,市教育局还以示范幼儿园为阵地,以市教科院和学前教育学会为依托,开展课题研究、教学交流、优质课评比等活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3年中全市将新(改、扩)建幼儿园387所
我市学前教育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各种问题,对此,在对全市10个县市区学前教育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研后,基本上掌握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全市未来三年人口出生预测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我市已草拟并即将出台《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计划从2011至2013年新(改、扩)建幼儿园387所。根据《十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未来三年我市在学前教育工作方面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落实政府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届时,我市将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资金将达到近4亿元;扩大资源,增加供给,满足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包括分3—5年时间,在每个乡镇建设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快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每6000人居民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9—12个班的幼儿园,以及积极扶持民办园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未来5年内,全市计划公开招聘4000多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公办园(每年公开招聘800多名),并将实施全市幼儿教师系统培训工程,进一步依法保障公、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表彰、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