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现将《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以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稳步实施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进程,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
1、贯彻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配套编制我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湖北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我省“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举办市(县)政府和高校负责人参加的湖北省教育改革发展研讨班。指导各地各高校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和厅市共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改革试点,力争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试点项目上取得突破。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探索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和程序,完善教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抓好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
4、动员全社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分解《规划纲要》的落实责任,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创新举措。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督促市州县政府落实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研究制定《湖北省化解地方高校债务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省属高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多渠道筹措地方高校化债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化教育政务公开,积极推进高校和中小学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5、进一步扩大教育的国际合作。制定并实施留学湖北行动计划,扩大来鄂留学生规模。推进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我省学校办好已有或创办新的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研究制定我省中小学“千校结对计划”,扩大基础教育对外开放成果。争取我省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推进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争取与国(境)外合适对象合作建立校长和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基地,逐步扩大渠道,建立网络。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
6、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教育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水平。建立教育动态监测系统,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县实现中小学“班班通”。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信息化应用, 逐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生机比、联网率、开课率、使用率。
7、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学前教育。加快幼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试点。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奖代补,鼓励创新,促进学前教育区域性整体发展。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500所。建立城市与农村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园。
8、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需求制定幼儿园标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园收费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督导评估机制,开展一县一品的特色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以及教育部关于重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对首批试点县市进行检查验收。遴选确定2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继续推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推广“学区制”、“一校制”、“联校制”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将重点中学招生计划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中考招生改革,积极推进区域教育集团化管理改革试点。
10、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重点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功能教室建设。
11、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省中小学广泛开展教学质量月活动,督促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争创校本课程特色学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探索建立学生择校和学生负担监测机制。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开展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研究,探索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并在20个县建立监测点。推广建立督学责任区。
1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健康成长的制度。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免教科书和公用经费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关注学生健康成长,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菜篮子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完善学校后勤设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3、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筹。统筹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按照区域内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分解下达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计划。督促各市州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招生督办、通报制度,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14、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课程实施情况动态评价制度,有效推进普通高中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课时,推进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设。进一步完善基于网络的学分管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启动普通高中远程同步教研工作。积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颁布高考改革方案。探索建立扁平式多元参与的高中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促进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15、深化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选定一批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试点,探索建立校企负责人交叉任职、参与学校管理的新型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成立湖北省中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形成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机制。推进教学模式改革,推广仿真实训教学和项目案例教学等。进一步完善技能大赛制度,扩展比赛项目,推进教师技能大赛,开展中职学生专业技能达标测试试点。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构建省、市(州)、学校三级科研体系。
16、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实习实训设备、“双师型”教师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国家级、省级示范中职学校项目建设计划,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头作用。围绕我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和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打造一批省级中职品牌特色专业。
17、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集中力量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3-5所中职学校;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与工业园区相结合,集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工业生产、技能鉴定于一体的职教园区,组建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武汉城市圈职业教育联盟”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职业教育联盟”建设。
18、探索构建中高职衔接“立交桥”。完善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制度,开展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以技能实操考试为主、文化课考试为辅。支持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开展以技能实操考试为主的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工作。支持职业学校将职前学生与职后人员并重扩大招生规模。
19、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湖北省高校“十二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和高水平学科建设规划,引导高校重点将1-2个学科做强、做大。组织开展立项建设的2所硕士授权高校和2所博士授权高校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开展省级重点学科评审工作,为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构建新的平台基础。推进高校分层次、分区域合作办学新机制建设,继续实施部省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两圈”高职联盟计划和高校联合办学计划。
20、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100个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实施“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组织19所高校的23个学科专业开展试验。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立项建设200个左右围绕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改革实验基地。制定并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2011-2015)二期建设计划,继续开展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校内外实验实践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大学生科技活动与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探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新机制、新模式。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计划和湖北特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
21、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强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投入和管理,重点支持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实施高校自主创新重点基地建设计划,聚集人才、研发成果、服务企业、培育品牌。实施高校与企业产学研用结合科技攻关计划,面向企业公开征集若干科技问题,组织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选派1000名高校青年教师到企业服务一年。推进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动高校主动融入东湖示范区建设。
22、完善高等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湖北省地方高等学校发展调研,探索建立年度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研究报告制度。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探索建立本科专业状态数据信息公开制度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独立学院规范管理,严格做好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工作。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
23、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派4000名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学校任教。继续实施“双岗计划”,选派1000名师范专业大学生到乡镇学校顶岗实习,选派一批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市学校跟岗学习。继续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选派3500名城镇教师到农村乡镇学校支教。启动实施“启明星计划”,从城镇学校选派500名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组成150个左右教学团队,到150所左右乡镇(村)学校任职任教。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双向交流的长效机制。落实省政府“十件实事”,加大省级以奖代补力度,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5000套。积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规费减免、土地优惠、定向开发等方式,推进农村教师安居房建设。
24、加大教师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在全省遴选500名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通过集中培训、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导师引导等多种方式,培养教育教学名家。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集中免费培训2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实施各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争取更多的高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将“楚天学者计划”的引进规模扩大到200名,增加“讲席教授”,引进更高层次的人才。实施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组织50名左右高校书记、校长赴海外培训,组织100名左右高校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海外研修,组织200名左右有发展前途的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
25、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将“楚天技能名师”的聘评规模扩大到200人。完善“楚天技能名师(高职)”教学岗位管理办法,研究共享机制。鼓励市(州)探索名师、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高现有国家级、省级师资培训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提高教师培训效果。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的双向交流工作,建立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并挂牌。
26、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制定我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省普通中小学新进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的政策。组织高校进行二、三级岗位的评审,指导全省中小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督办。提请建立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补贴制度。完善教师表彰制度,表彰一批楚天园丁、荆楚师德楷模、湖北名师,在湖北名师的评比中增加幼儿园园长的比例。
27、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积极创新德育活动形式。加强德育阵地建设,利用“形势教育大课堂”资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督促指导各地的校外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28、将德育工作贯穿到中职教育教学全过程。以传统美德教育、劳动教育、养成教育、法纪教育、生命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中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以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班主任教师培训班。发挥德育工作专业委员会作用,开展德育工作研究和评先表彰活动,组织德育示范课比赛;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大赛,并推荐参加全国竞赛。
29、认真落实国家对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入推进“湖北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举办湖北省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启动学校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推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制定《湖北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湖北省普通高校体育工作评估体系》;举办全省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启动体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工作。制定《湖北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湖北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评估细则》;在全省中小学深入推进“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举办第三届展演活动;举办湖北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参加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举办全省高校学生军训会操,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30、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督促和指导,积极推进区域整体达标,在省直管市和已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市州开展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探索。在全省二类城市中开展“文明用语示范岗”和“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教学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31、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年每生1000元;积极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和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工作;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继续做好高校奖助学金发放和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学费工作,稳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32、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主招生、单独招生和信息公示、录取批次、志愿结构等改革创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具体方式和举报渠道。做好服务考生、服务高校的各项工作。
33、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抓好中央和省内大学生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有序开展供需见面活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计划,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引导毕业生投身国防建设。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就业工作宣传力度,培植、表彰、推广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典型个人及经验作法。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评选细则,立项建设10所左右“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召开湖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地建设现场会。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34、深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教育系统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全面推进公开承诺事项的落实,开展领导联系点的点评和基层党组织群众评议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各校工作经验,选树并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开展“创双先、争双优”活动,学校党组织要“创党建工作先进、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教职工党员要“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优秀人民教师”。加强理论研究,形成创先争优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35、加强高校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筹备召开第十九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举办高校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班。探索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现形式,建立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省委《湖北省2010—2012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高校“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对高校“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制定加强民办高校党建的指导文件,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积极推进在高校离退休老同志中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
3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进”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评。及时发现、适时宣传湖北高校大学生典型事迹,着力打造高校精神品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十二五”培训规划,并组织年度培训。评选十佳优秀辅导员标兵、十佳优秀班主任标兵、十佳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标兵,并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37、维护教育系统平安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预防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组织各地实施“绿色校车”计划,开展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百千万”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化解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教育舆情汇集和分析,提高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能力。继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师生突发事件逃生演练活动。深入推进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育人环境。
38、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学风建设。推进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继续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教育收费宣传,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教育系统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等监察。加强对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费政策的审核和监管。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39、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围绕建党90周年,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加强机关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推进“六型机关”建设。围绕“五个基本、七个体系”,进一步加强厅直属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大力倡导短、实、新的文风。规范处室工作流程,建立个人能力席位标准。建立健全工作督办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加强保密建设和管理。加强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应用和管理水平,推进机关无纸化办公。加强机关和教育系统干部教育与培训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争创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抓好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直属单位的作用,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支持、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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