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令)(简称《办法》),规定各高校要公开校务信息,实行依法治校。《办法》的出台,一时间,网民们议论纷纷,仅搜狐网上相关文章有1560篇。有网民认为,高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公开各高校招考信息,让招生更加透明;也有网民认为高校实行校务信息公开,目的在于监督高校贪污腐败现象;官方解释则为,为了健全高校新闻发布和宣传制度,等等。
对此,笔者认为,《办法》的出台,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上看,高校校务信息公开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一件非常必要而有意义的事情。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依法治校显然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学校依法治校问题被提上重要日程,并逐渐成为21世纪高校办学的重要理念。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行依法治校,已成为当前教育管理中的重大课题。围绕依法治校各学校采取了诸多措施,而校务公开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现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环节。
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这一规定为高校的依法治校提供了契机。
同时,《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法治环境下,高校“依法治校”的根本是“依法办事”。高校贯彻实施“依法治校”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学校工作。我国法律既赋予了高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又赋予了广大师生、社会各界依法对高校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要切实保障以上权利的实现,高校就必须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首先,校务信息公开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高校的管理必须向广大师生公开,以保证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这就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三方面有机联系的高校管理体制,从而为高校在依法治校的进程中积极地推进包括校务公开制度在内的各项民主制度的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校务公开便于学生和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和监督,有力地保障了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尽管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还比较薄弱,但是,学校是学生、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参与学校事务管是体现学生、教职工是应有的权力和客观必然,是法律赋予学生和教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校务公开学生使教职工充分了解学校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才能更好地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和监督,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利。
最后,校务公开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在需要,可以使高校的活动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中。最近,一些高校在依法办学、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与落实的同时引发了不少问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质疑不断,依法建立起相应的自我约束机制实属必要。高校应根据《办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在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时,特别是在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上向社会实行公开,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一要在制定有关决策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二要在执行有关决策时,学校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此外,还要有具体的措施保证各方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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