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这一规定,近日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引发了各界代表激烈讨论。种种争议背后,是社会对教育均衡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由此引发的利益博弈。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师资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优秀教师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弱校流向强校的现象较为明显,且有增强趋势,教师定期流动可以有效缓解长期未能解决的“师资不均衡”难题。
然而,在教师并未像公务员队伍一样实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频繁流动会降低“好学校”的教育质量,造成教育资源“削峰填谷”,不利于激发学校培养优秀教师的积极性。部分老师甚至担心,教师限期流动将强化教育的“行政化”色彩,学校里的弱势教师可能会吃亏。
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意见都有其道理,不过考量一项改革是否合理,关键是看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有利于推进事业的整体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如果能够站在大多数进不了名校的学生及其家长的立场上,站在大多数在非重点学校辛勤工作的老师立场上,理解这一制度创新的合理性并不困难。
一位从教30余年的老教师曾对记者说,在教育发展初期,依靠政策倾斜,集中力量办好少数中小学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跨越式发展了优质教育资源。但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今天依然坚持这一思路,不仅阻碍教育均衡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我们不妨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完善这一制度,让其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具体操作上建立教师流动的配套保障措施,完善流动程序,制定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流动的积极性。
改革可能会失败,不改革肯定没有出路。教育均衡是个系统工程,单一的师资均衡改革举措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把“教师流动”作为促进教育均衡的突破口,需要一些地方走在前面、大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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