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亿万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高度重视,短短4天,他已3次强调疫情防控工作。春节假期以来4天3谈疫情防控,习近平总书记都突出强调了一个重要原则——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在疫情面前,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落正落实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满腔爱民情怀同采取正确的操作方式方法一个都不能少。特别在诸多细节问题上,光有一股子热情,而忽略了法律法规的边界,拍脑袋行事,往往会适得其反,很可能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利益。
近日,为防范摸排信息漏统漏登,有多地县区政府官网发布通告,对来往湖北,尤其是武汉人员,实行“悬赏举报”。经核实确属漏统漏登的,赏金1000——2000元。依理而论,鼓励群众提供相关信息,甚至给一点奖励,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并没有错,但作为政府文告,在此语境下,用举报这样的重词,就有点带刺激、伤感情了。
按权威词典规范,举报就是向有关公共部门检举报告,一般是涉及到坏人坏事,更多的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法律鼓励公民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但问题在于,不能用错地方,不能用错对象。
在疫情走完认定程序前后的几天时间内,大数据显示离汉人员500万,加上与湖北有来往的人员就更多了。应该说,就某个地方而言,在这些人员中间,漏统漏登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但这些人员未必都涉嫌违纪、违法或犯罪,一概祭出“举报”,就有点欠妥了。一竿子把人都打下船,这艘船是可能不沉了,但它航行的意义也就打了折扣。
在严峻的防疫形势下,的确不该“漏报瞒报”,但漏报并不全缘于瞒报。或因信息传达不到位,或当事人受自身信息条件限制不明形势,不知有此要求,都可能造成漏报。对这种情形,只能报以同情,尽可能用细致的工作给予弥补,而不是断然把他们列为举报对象,贴上歧视标签,打入另册。
控制疫情传播,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而对那些仅是“来往湖北”的人员,在尚未证明其有病原携带传播可能时,不宜突破法律的边界对待。
与“悬赏举报”漏统漏登异曲同工的,还有不经批准就堵路、断路,封村封小区,甚至对非法定隔离对象悬挂“此户系武汉返乡人员,请勿接触”标语,封门堵人,不让出门。这种过火做法,病毒是进不来、跑不出了,但背离了法制轨道,可能导致的次生灾害会更严重。此类现象,不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而是打小算盘,伤害人民利益。
诸如“悬赏举报”之类,图一时省劲,施“万全之策”,往小处说是官方文件表述失当失准,用错了词语;往中处说是缺乏法治精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是一个作风问题;往大处看,还是对“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缺乏深刻领悟。人民利益,既包括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包括少数人的正当利益,都兼顾到,才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
作者: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