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合同的通知
各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
经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协商,定于2010年10月20日、21日两天在我校现场签订贷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1、十堰校区:教学系——20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
机关职能部门——20日(星期三)下午14:30至17:30;
地点:十堰校区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
2、丹江校区:10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6:30(中午稍作休息);
地点:丹江校区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注意事项
1、按要求填写和粘贴贷款申请和贷款合同,且携带到现场;
2、已婚夫妇双方(或共同还款人)必须同时到场,且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3、签合同之前必须将未满一年支取的公积金缴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 务 处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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