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勇攀科学技术高峰、鼓励成果应用转化和“产学研用”合作的良好氛围,支撑和引领十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2014年市科技奖励类别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一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分等级;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侯选组织、侯选项目,必须符合《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推荐项目为2011年以来经过鉴定、验收并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三年以上的科技成果。
3、推荐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为评审二年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4、推荐成果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
三、推荐程序
推荐项目按行政隶属及属地关系实行逐级审批推荐。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联合其他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推荐。
四、推荐材料
报奖项目的推荐材料为《十堰市科学奖励推荐书》,由推荐单位形式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市科技奖励办公室。
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十份,其中两套需附全套技术资料,在推荐书封面右上角注明“全套资料”(主要包括:鉴定证书、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或论文、著作、视项目具体情况而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推荐材料装订成册(A4纸)电子版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表格见手册)。
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集中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在评审结束后,除获奖项目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报奖单位和推荐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报奖材料的归档工作。
联系部门:十堰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市场科)
联系人:丁再兴 刘九华
电 话:0719-8652714
传 真:0719-811810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