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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
时间:2017-05-15     来源: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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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时代呼唤:从理念到蓝图

二、合作框架:从方案到实践

三、合作领域:从经济到人文

四、合作机制:从官方到民间

五、愿景展望:从现实到未来

结束语

前言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国家的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借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融入了新的时代内涵,既是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多元、自主、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也是深化区域合作,加强文明交流互鉴,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中国主张;更体现了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平、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责任担当。

值此“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之际,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者,中国发表《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以期增进国际社会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了解,展示共建“一带一路”的丰富成果,增进各国战略互信和对话合作,为携手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时代呼唤:从理念到蓝图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激发出强大的生产潜力,科技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和生活效率,人类在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国之间的利益纽带不断密切,共同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增多:世界经济增长乏力,传统增长引擎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减弱;全球化面临新的艰难险阻,符合全人类利益的开放合作理念面临威胁;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未能反映客观变化,体制机制革新进展缓慢;发达经济体进入后工业化阶段,一些发展中国家却尚未开启现代化的大门;全球贸易投资体系有待完善,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尚未成型;相当多的国家基础设施不足,区域、次区域发展面临瓶颈制约。面对困难挑战,唯有加强合作才是根本出路,正基于此,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促进全球和平合作和共同发展的中国方案。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是所有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平等相待共同参与的合作;是公开、透明、开放,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增添正能量的合作;是传承丝绸之路精神,追求互利共赢和优势互补的合作;是各国共商共建共享,共同打造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的合作;是推动要素高效流动和市场深度融合,实现多元、自主、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是推动地区发展,促进繁荣稳定,扩大文明对话和互学互鉴的合作。

中国愿意将自身发展形成的经验和基础,与各国的发展意愿和比较优势结合起来,以共建“一带一路”作为重要契机和合作平台,促进各国加强经济政策协调,提高互联互通水平,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双多边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新型合作架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其平等包容的外在特征和契合实际的内在特点,体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共同利益,是面向未来的国际合作新共识,展现了中国梦与世界梦相互联通,各国携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

为推动理念变为现实,2015年3月,中国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框架,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未来描绘了宏伟蓝图。

二、合作框架:从方案到实践

中国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共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由规划设计方案变为各方参与的合作行动。

(一)达成合作共识

中国主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家战略、发展愿景、总体规划等有效对接,寻求共建“一带一路”的合适切入点。截至2016年底,已有100多个国家表达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支持和参与意愿,中国与3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4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涵盖互联互通、产能、投资、经贸、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海洋等合作领域。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乌法宣言》,支持中国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2016年11月17日,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协商一致通过决议,欢迎共建“一带一路”等经济合作倡议,呼吁国际社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环境。2017年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2344号决议,呼吁国际社会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中国积极履行国际责任,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同各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经社会、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

中国政府对共建“一带一路”高度重视,成立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步骤地推进同相关国家的合作。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先期签署备忘录的国家共同编制双边合作规划纲要,编制并签署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哈(萨克斯坦)、中白(俄罗斯)、中捷(克)对接合作文件,开展同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塔吉克斯坦、沙特阿拉伯、波兰、匈牙利等国的规划对接。

(二)构建顶层框架

根据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倡议和新形势下推进国际合作的需要,结合古代陆海丝绸之路的走向,共建“一带一路”确定了五大方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有三大走向,一是从中国西北、东北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二是从中国西北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三是从中国西南经中南半岛至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两大走向,一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二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向南太平洋延伸。

根据上述五大方向,按照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和空间布局,中国提出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合作框架。“六廊”是指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和孟中印缅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六路”指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和空间综合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主要内容。“多国”是指一批先期合作国家。“一带一路”沿线有众多国家,中国既要与各国平等互利合作,也要结合实际与一些国家率先合作,争取有示范效应、体现“一带一路”理念的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国家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多港”是指若干保障海上运输大通道安全畅通的合作港口,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一批重要港口和节点城市,进一步繁荣海上合作。“六廊六路多国多港”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主体框架,为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合作提供了清晰的导向。

(三)共建经济走廊

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经过亚欧大陆中东部地区,不仅将充满经济活力的东亚经济圈与发达的欧洲经济圈联系在一起,更畅通了连接波斯湾、地中海和波罗的海的合作通道,为构建高效畅通的欧亚大市场创造了可能,也为地处“一带一路”沿线、位于亚欧大陆腹地的广大国家提供了发展机遇。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经过亚洲东部和南部这一全球人口最稠密地区,连接沿线主要城市和人口、产业集聚区。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和在建的地区铁路、公路、油气网络,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联系到一起,经济效应辐射南亚、东南亚、印度洋、南太平洋等地区。

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由中国东部沿海向西延伸,经中国西北地区和中亚、俄罗斯抵达中东欧。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以中欧班列等现代化国际物流体系为依托,重点发展经贸和产能合作,拓展能源资源合作空间,构建畅通高效的区域大市场。截至2016年底,中欧班列运行路线达39条,开行近3000列,覆盖欧洲9个国家、14个城市,成为沿途国家促进互联互通、提升经贸合作水平的重要平台。中哈国际物流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已成为哈萨克斯坦开展贸易和跨境运输合作的重要窗口。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稳步推进。比雷埃夫斯港运营顺利,为中希(腊)互利共赢作出贡献。

中蒙俄经济走廊。2014年9月1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中国、俄罗斯、蒙古国三国元首会晤时提出,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同“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对接,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2015年7月9日,三国有关部门签署了《关于编制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6月23日,三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了《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这是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首个多边合作规划纲要。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纲要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由中国西北地区出境,向西经中亚至波斯湾、阿拉伯半岛和地中海沿岸,辐射中亚、西亚和北非有关国家。2014年6月5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中阿“1 2 3”合作格局。2016年G20杭州峰会期间,中哈(萨克斯坦)两国元首见证签署了《中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签署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文件,与土耳其、伊朗、沙特、卡塔尔、科威特等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中土双方就开展土耳其东西高铁项目合作取得重要共识,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

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以中国西南为起点,连接中国和中南半岛各国,是中国与东盟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的重要载体。2016年5月26日,第九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暨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发展论坛发布《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倡议书》。中国与老挝、柬埔寨等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启动编制双边合作规划纲要。推进中越陆上基础设施合作,启动澜沧江-湄公河航道二期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中老铁路,启动中泰铁路,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设立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探索边境经济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中巴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是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中巴两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远景规划的联合编制工作。2015年4月20日,两国领导人出席中巴经济走廊部分重大项目动工仪式,签订了51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其中近40项涉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巴友谊路”——巴基斯坦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二期、中巴经济走廊规模最大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白沙瓦至卡拉奇高速公路顺利开工建设,瓜达尔港自由区起步区加快建设,走廊沿线地区能源电力项目快速上马。

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连接东亚、南亚、东南亚三大次区域,沟通太平洋、印度洋两大海域。2013年12月,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中国昆明召开,各方签署了会议纪要和联合研究计划,正式启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政府间合作。2014年12月召开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广泛讨论并展望了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前景、优先次序和发展方向。

三、合作领域:从经济到人文

共建“一带一路”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既开展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也重视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文交流,实现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

(一)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国、跨区域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政府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铁路、公路、港口、电力、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互联互通,造福广大民众。

——对接建设规划。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的双多边互联互通政策协商和对话机制,同时重视发展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中国政府部门与欧盟委员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启动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合作。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等四国共同编制了《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发展规划(2015-2025年)》。2016年9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通过中国提出的建立“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倡议。

——衔接质量技术体系。中国在尊重相关方主权和关切的基础上,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的合作。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和行动》,推进认证认可和标准体系对接,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认证认可规则。中国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努力,促进计量标准“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推动认证认可和检验检疫“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

——促进运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5个国家签署了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关于沿亚洲公路网国际道路运输政府间协定》在内的16个双多边运输便利化协定,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便利化措施,通过73个陆上口岸开通了356条国际道路运输线路。与“一带一路”沿线47个国家签署了38个双边和区域海运协定,与6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民航直航已通达43个国家。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的意见》,推动各国互联互通法规和体系对接,增进“软联通”。

——推动项目建设。中老铁路、匈塞铁路、中俄高铁、印尼雅万高铁、巴基斯坦白沙瓦至卡拉奇高速公路、中巴喀喇昆仑公路二期升级改造、比雷埃夫斯港、汉班托塔港、瓜达尔港等标志性项目建设取得进展。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建成通车,这是非洲第一条跨国电气化铁路。哈萨克斯坦南北大通道TKU公路、白俄罗斯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中国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实施的铁路隧道等项目,将有效提升所在国运输能力。中国愿与有关国家一道,继续打造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非欧之间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和区域、次区域物流运输效率。

——联通能源设施。中国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的能源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油气、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国家共同维护跨境油气管网安全运营,促进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俄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A/B/C线保持稳定运营,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和中俄天然气管道东线相继开工,中巴经济走廊确定的16项能源领域优先实施项目已有8项启动建设。中国与俄罗斯、老挝、缅甸、越南等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电力贸易,中巴经济走廊、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电力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力资源开发和电网建设改造,中兴能源巴基斯坦QA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单体光伏发电项目,吉尔吉斯斯坦达特卡-克明输变电、老挝胡埃兰潘格雷河水电站、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等项目有助于缓解当地电力不足的矛盾。

——打造信息网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截至2016年底,中国通过国际海缆可连接美洲、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大洋洲、中东、北非和欧洲地区,通过国际陆缆连接俄罗斯、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老挝、缅甸、尼泊尔、印度等国,延伸覆盖中亚、东南亚、北欧地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与土耳其、波兰、沙特阿拉伯等国机构签署了《关于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信息经济等领域合作。

(二)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建立了紧密的经贸联系,有力地促进了各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中国重视进一步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的经贸伙伴关系,致力于建立更加均衡、平等和可持续的贸易体系。

——密切经贸联系。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与结构持续优化,货物贸易平稳增长,服务贸易合作出现新亮点。在全球贸易持续低迷的背景下,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947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的25.7%。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进出口总额1222亿美元,占同期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5.2%,比2015年提高3.4个百分点。在产业转型升级、内需持续增长和消费需求升级的多重驱动下,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也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提供了广阔的经贸合作机遇。

——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中国倡导更具包容性的自由贸易,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积极开展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中国-格鲁吉亚自贸谈判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协定谈判取得重要突破。推进中国-海合会、中国-以色列、中国-斯里兰卡以及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推动中国-尼泊尔、中国-孟加拉国自贸区和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协定联合可行性研究。

——推动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海关大通关体系建设,与沿线海关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在口岸开辟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发布《“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第五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78项合作文件,推动工作制度对接、技术标准协调、检验结果互认、电子证书联网。

(三)扩大产能与投资合作

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另一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一些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以严格的技术和环保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培育双边经济合作新亮点。

——扩大合作共识。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同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等27个国家签订了国际产能合作文件,与东盟10国发表《中国-东盟产能合作联合声明》,与湄公河5国发表《澜沧江-湄公河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开展了规划、政策、信息、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对接合作。与俄罗斯在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成立了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协调两国非能源产业的投资合作。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国按照市场主导和互利共赢原则,与有关国家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轻工业、清洁能源、绿色环保和高技术产业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合作项目,提升东道国产业发展水平,创造税收和就业岗位。

——共建合作平台。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沿边省区设立了7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7个边境经济合作区和2个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并与尼泊尔、缅甸、蒙古国、越南等周边国家就双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开展深入磋商,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正在建设的56个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5亿美元,是深化投资合作、移植复制中国发展经验的重要载体。中白工业园、泰中罗勇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园区建设成效显著,成为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平台和友好合作的象征。中国部分地区结合自身特色,积极探索建设“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打造面向欧亚、对接周边的现代国际贸易聚集平台。

——促进投资便利化。作为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支持跨国跨地区的投资便利化。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营造高标准的国际营商环境,吸引各国来华投资。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2016年,中国对这一区域投资145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8.5%,新签署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60亿美元,增长36%。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进程加快,截至2016年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大部分国家建立了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机制。中国还与“一带一路”沿线5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共同为企业享有税收公平待遇、有效解决纠纷创造了良好的税收和法律环境。

(四)拓展金融合作空间

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货币流通和资金融通,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稳定的融资环境,也有利于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实体经济发展和价值链创造,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发展。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有关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网络化布局,创新融资机制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加强金融合作机制对接。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日益密切,与俄罗斯、中亚地区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与欧盟的金融合作水平持续提升。发挥东盟与中日韩(10 3)金融合作机制、上合组织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合组织银联体、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组织、中国-东盟银联体以及中亚、黑海及巴尔干地区央行行长会议组织等机制作用,加强金融政策沟通。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并建立2400亿美元的区域外汇储备,促进地区金融形势稳定。中国于2016年1月正式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通过高层交往、联合融资、贸易投资合作和政策沟通等方式,不断加深交流合作。

——打造新型合作平台和创新融资机制。2015年12月25日,中国倡议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正式成立,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重点支持地区互联互通和产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亚投行已为9个项目提供了17亿美元贷款,涉及印度尼西亚、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的能源、交通和城市发展等急需项目。中国出资400亿美元设立丝路基金,首期注册资本金100亿美元,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方式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6年底,丝路基金已签约15个项目,承诺投资额累计约60亿美元,项目覆盖俄罗斯、蒙古国以及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涵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产能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丝路基金还出资20亿美元设立了中哈产能合作基金。中国提出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框架,包括100亿美元专项贷款、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在内的多种融资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为中东欧地区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设立中国-中东欧基金。

——深化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合作。中国政府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00余个,金额超过4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300亿美元;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约项目1100余个,金额超过10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过800亿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3200亿美元。截至2016年底,共有9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6个国家设立了62家一级分支机构,“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的54家银行在华设立了6家子行、20家分行和40家代表处。2017年1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与巴方伙伴合作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30%的股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签署协议,在国际金融市场首次应用“上海金”。

——扩大本币互换与跨境结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达9822亿元人民币。与越南、蒙古国、老挝、吉尔吉斯斯坦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尼泊尔签署了一般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协定。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有23家,其中6家在“一带一路”沿线。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21种非美元货币的直接交易。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业务提供服务。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中国推动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区域内建立高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危机管理和处置框架,提高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截至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与42个境外反洗钱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银监会与2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中国保监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签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成立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

(五)加强生态环保合作

中国致力于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一带一路”合作,分享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最新理念、技术和实践,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责任。

——建设合作平台。中国努力打造以“绿色丝绸之路”为主题的合作平台,举办中国-阿拉伯国家环境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等活动,设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签署《中国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等机构,推动环保领域先进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应用。

——推进水利合作。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河流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沟通、技术分享和工程技术合作。开展跨界河流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联合研究,共同做好跨界河流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推动跨界河流汛期水文数据共享,建立中俄防汛防洪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中哈霍尔果斯河友谊联合引水枢纽工程建设和流域冰湖泥石流防护合作。中国提供融资的斯里兰卡最大水利枢纽工程-莫拉格哈坎达灌溉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建设,除农业灌溉外,还将为几百万人提供清洁饮水。

——加强林业和野生物种保护合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35项林业合作协议,建立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机制,推动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举办首届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中俄林业投资政策论坛,发布《“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共同行动倡议》。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大力推广绿色理念,与俄罗斯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边境防火、候鸟保护合作,与蒙古国开展野生物种保护、防沙治沙合作。中国还与埃及、以色列、伊朗、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尼泊尔、老挝、缅甸等国共同实施荒漠化防治、森林可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湿地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方面合作。

——推动绿色投融资。中国政府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提高对外合作的“绿色化”水平。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绿色产业引导政策和操作指南,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提供制度保障。中国还积极探索将绿色金融理念应用到“一带一路”建设实践,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引导资金投向绿色环保产业。